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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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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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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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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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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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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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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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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0個月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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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可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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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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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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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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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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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2張(新式身分證規格),正面露耳、背景白色,不可使用合成照片、數位相機拍攝、翻拍照片,人頭長度不得小於3.2cm及超過3.6cm。 (二)滿14歲者附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三)未滿20歲者: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 意,並黏貼父或母(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四)更改中文姓名一律附上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備註欄上有註明) (五)60年次之後(61年次、62年次…….)加附退伍令 (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辦妥護照後,出境前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科蓋兵役章<20歲以上在學生可代辦> (七)舊護照有效期需繳回 (八)男性未除役:護照正本、身分證影本、退伍令 個人基本資料及緊急聯絡人之姓名與聯絡電話 (九) 護照有效期遺失: 附上遺失證明(警察局備案遺失),且須多加1個工作天 (十) 同時持有我國及他國護照,護照上有"僑居身分加簽"者:附上他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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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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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照上的英文拼音一律以外交部規定的拼音為主,若舊護照之英文拼音與 現有外交部拼音不同者,請附上原有舊護照 (二)父母離異,未成年小孩辦理護照須有監護人身分證影本、簽名、離婚協議書 (三)14歲以下,護照效期僅發給5年 (四)護照加中文別名需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加英文別名需護照正本.身分證影本 (五)小孩在國外出生,持駐外辦事處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若有在台灣入戶籍,可換發護照(程序與一般同) (六)護照遺失需報遺失,後若找到需48小時之內註銷銷案,否則仍算遺失件 (七)人在大陸護照過期(除役男外),可寄回台灣請親友辦理或至有駐外辦事處辦理 (九)原為軍人註銷兵役章:需護照正本.退伍令正本 (十)護照於當兵前辦,若仍有足夠效期則可辦理兵役章註銷:需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退伍令正本 **假日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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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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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張瓊文
1.TEL:02-2561-2999*203 FAX:02-25361405 或
2.填妥基本資料表格(按此下載) 回傳至E-MAIL: joan0313@richmond.com.tw
<請備妥所需文件、現金、連絡電話 寄至:104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16號6樓-張瓊文收>
**注意事項**
1.護照資料如有變動,請來電洽詢,恕不另行通知
2.護照費用若有調整時,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
3.若為個人因素,中途停辦,不准,或退件,手續費NTD200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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