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電子簽證】
*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效期半年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來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來加拿大之外國人士,應先申請電子旅行eTA。
*eTA核發效期至多5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5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須重新申請eTA後方可入境加國。
*免簽證國家的公民(美國公民除外)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之前需要取得eTA,但經海路或陸路進入加拿大的不需持有eTA。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